导语:引发行业激烈讨论的一项新增披露内容是,所有人身险产品都需要披露费率表。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人身险新规”)以及《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长期险新规”)两则新规征求意见,披露维度、深度上都有新突破。

这两个文件具体给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提出了哪些要求?

消费者又可以从中获得哪些便利?

新规章力求覆盖所有产品、全流程

据了解,人身险新规首次针对所有人身保险产品制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形成了部门规章与配套规则相辅相成的“1+1”制度体系。
据业内人士介绍,两年前,监管部门就已着手推动此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专门成立了课题,梳理了国内金融行业信息披露的主要制度,涉及基金、理财、银行、证券等各个领域,也研究了国际主要保险市场监管及行业自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
具体要求上,新规明确,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宣传材料应当与保险公司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新规提出,人身险公司除了要在官网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需披露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其中,所有人身险产品都需要披露费率表,这是人身险行业第一次提出这一要求。
对于消费者来说,人们选择保险产品,除了会关心服务保障水平,最关注的还是保险价格。但此前由于不同产品保险责任不一样,消费者对于价格是一头雾水。这次监管部门通过法规的手段去指导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价格,这在信披上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

利益演示大变革

在配套规则中,分红险、万能险的利益演示须从原来的三档改为两档,而投连险的利益演示则分为乐观、中性、悲观三档情景,将负收益也纳入演示中。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同时,长期险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产品红利实现率。各产品红利实现率计算方法:
(一)现金红利实现率 = 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二)增额红利实现率 = 实际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
(三)终了红利实现率 = 实际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

在此之前,由于分红险不披露历史业绩,尽管监管对于规范销售行为出台了“双录”等措施,依旧无法改变销售人员只按最高档利率演示的情况。在香港地区,根据保险监管条例指引16,各寿险公司必须披露红利实现率。从头部险企官网的统计看,并不是所有分红险产品各年度都能实现预期红利,甚至会有高于20%的偏差。

在长期险新规中,万能险的利益演示也被要求降为两档,且假设结算利率最高不超4%。

对于投连险,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乐观、中性、悲观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对于各类长期人身险,新规要求对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这些要求的提出,无疑将更大程度上消除消费者与险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多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投保这类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