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公款的诉讼如败诉,恐将影响其业内口碑及形象,进而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撰文/程意
出品/每日财报
近期,据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5次审议会议公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辉科技)首发获通过。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上市拟募资3.8669亿元。
据《每日财报》了解,能辉科技成立于2009年2月24日,是一家绿色清洁能源和电力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专注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主营业务包括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以及电站运营等。
值得注意的是,能辉科技此次上市虽成功过会,但其“旧疾”难消,仍存在前五大客户高度集中等问题,且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尚有涉诉案件尚未结案。
二次冲击资本市场,依赖光伏电站系统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能辉科技首次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此前在2017年12月,能辉科技首次递交了上市申请,拟登陆上交所主板。然后在申请被受理后,其又因种种原因于2018年2月撤回了上市申请。
本次IPO能辉科技拟公开发行3737万股,拟募资3.4亿元,其中1.61亿元用于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7886.3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据悉,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能辉科技各期营收分别为2.58亿元、3.39亿元、3.84亿元、2.77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087.97万元、2782.87万元、6782.07万元、5124.6万元。
从业务细分来看,能辉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垃圾热解气化系统集成业务、新能源及电力工程设计业务和电站运营业务。其中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营收占比最高,维持在90%左右,报告期内分别为89.14%、90.25%、90.72%、87.01%,系公司营收及利润的主要来源。
据《每日财报》了解,随着我国对光伏发电技术的补贴力度持续降低,及光伏发电行业内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缩减,可能对能辉科技的业务收入造成风险。在此前的三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能辉科技补充说明政策变动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
对此,能辉科技表示,2020年前三季度,能辉科技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为2.41亿元,主要执行的是2019年批复项目,而2020年至今的项目订单金额已达到9亿以上,且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客户集中度居高不下,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
业务收入的高度集中也导致了客户的高度集中,报告期内,能辉科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分别为90.78%、90.56%、95.32%和94.07%。
据《每日财报》了解,此前能辉科技2018年计划上市的招股书中显示,公司2014至2017年间客户主营销售比例分别为84.15%、91.28%、94.43%。可见,能辉科技的客户集中度长期维持在90%左右。
此外,能辉科技对贵州和广东区域的销售额之和占比分别为76.14%、71.62%、95.18%和93.86%,区域集中度较高。
对此能辉科技表示较高的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共性,但《每日财报》查阅其可比上市公司晶科科技、正泰电器、易事特、阳光电源及和顺电器的前五大客户主营占比发现,除2020年新上市的晶科科技未披露2019年的数据外,其余4家公司在2017至2019年的前五大客户主营销售占比均明显低于能辉科技。
此外,能辉科技近几年的存货周转率也持续低于可比公司的均值。据悉,2017年至2020年一季度,能辉科技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45次、7.63次、2.47次和0.31次,呈逐年下降趋势;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0.01次、13.64次、13.65次、1.69次。
作为重资产企业,存货的不断增加势必会影响资金运转效率,从而限制业务进一步拓展。
应收账款高企,涉诉案件尚未结案
据《每日财报》了解,2020年第一季度,能辉科技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4949.17万元,占总金额的比例为48.16%。
对此,能辉科技表示,账龄超过1年的账款主要为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新业务产生,该业务的结算条款通常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质保金阶段,对于已完工项目,账面进行收入和应收账款确认,但此时通常尚未达到结算款和质保金阶段的结算点;另外,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通常付款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审批周期长。
但近几年能辉科技的应收账款数额均较大。2017至2020年一季度,其应收账款分别为1亿元、1.69亿元、9981.15万元、9094.45万元。由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客户资信情况突然恶化等因素,会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延缓、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此外。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制度和施工过程监控机制,仍存在施工供应商管理风险。能辉科技与其供应商之间仍有三项尚未了结的诉讼。
报告期内,能辉科技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而被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案件共计13起(含已判决、已结案件)。其中,未决诉讼仍有3起,均因没支付工程款被起诉。
启晗电力认为发行人未按期支付万宝冰箱项目的工程款,故于2020年3月10日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工程款、逾期违约金等费用。
诉讼二:启晗电力认为发行人未按期支付粮食码头项目工程款,故于2020年3月10日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工程款、逾期违约金等费用。
诉讼三:江苏苏兴认为发行人未按期付款,故于2020年8月13日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总体来说,涉诉金额都不高,但若败诉,拖欠公款的诉讼经历恐会影响其业内口碑及企业形象,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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